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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出台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实施意见 ■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全面挂钩 ■严查各类就业歧视、欠薪与虚假招聘
2026-09-20    

  近日,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发展改革委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《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》,推动劳动力城乡双向有序流动,促进城乡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。

  在统筹城乡就业机会开发方面,意见提出依托各县(区)资源禀赋,聚焦特色农业和优势产业,每个县(区)至少打造1—2个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特色产业集群和县域就业承载平台。深挖城乡便民服务、文旅休闲、夜间经济等消费领域就业潜力,扶持小店经济、地摊经济规范发展。围绕乡村振兴、基层治理、养老托育等领域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,扩大“三支一扶”、西部计划等招募规模,统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。

  在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方面,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全面挂钩,取消城乡户籍、地域限制,构建“区、市、县、乡、村”五级服务体系。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,建立川区与山区、园区与乡村劳务对接机制,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。依托“宁好就业”平台建立城乡劳动者就业电子档案,实现人岗精准匹配。每个地级市打造2—3个区域特色劳务品牌,支持人才返乡入乡创业,建设“创业陪跑”空间和返乡创业孵化基地。

  在培训资源配置方面,意见明确统一培训标准、载体、评价取证和补贴流程,推行“岗位需求+技能培训+技能评价+就业服务”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,聚焦自治区“六大产业集群”和“四个重点产业”开展专项培训。鼓励农业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,建立技能人才工资合理增长机制,推动技能等级证书城乡间、区域间、行业间互通互认。对违规培训、套取补贴的机构,取消定点资格并依法追责。

  按照要求,我区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,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、住房保障等权益,推动住房公积金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。健全城乡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,严厉查处户籍、民族、性别、年龄等就业歧视,打击非法职业中介、虚假招聘、拖欠工资等行为。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,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,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,为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。

  在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方面,我区将推动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常住地、户籍地就近认定,实行“一人一档、一人一策”精准帮扶。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、易地搬迁移民等开展常态化就业帮扶,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,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,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、低收入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。(记者 马照刚)

来源:宁夏新闻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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